南宁市红十字会(机关) 2018年部门决算
2019-10-05 17:41作者:南宁市红十字会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红十字会(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宁市红十字会(机关)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红十字会(机关)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红十字会(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上级红十字会的要求,制订南宁市红十字会工作计划,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加强自身建设和组织建设,开展各项工作。
(1)开展备灾救灾及社会救助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救助,并争取境内外红十字组织的援助;募集资金,发展红十字社会福利事业,扩大人道主义救援资金来源。
(2)开展人道主义领域的社会服务公益活动;与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性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现场急救工作,普及防病知识;实施无偿献血,推动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及捐献器官等工作。
(3)以爱国主义、人道主义教育为中心,开展、指导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4)组织、指导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及各类红十字社团组织、各级红十字(会)医疗救护机构开展人道领域的工作。
(5)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宣传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其规定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6)协助政府开展有关对台事务工作。
(7)做好人道主义领域的寻人服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分类说明如下:

第二部分:南宁市红十字会(机关)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红十字会(机关)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703.1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39.59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76.41万元,下降28.2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39.59万元,为南宁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5.86万元,增长2.54%,主要原因是2018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以及工资薪金调增,基本支出增加等。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上级补助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1.09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下拨资金减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
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6.上年结转和结余63.5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324.69减少261.18万元,下降80.44%,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及上级项目下拨资金因客观原因未执行结转到本年度。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703.1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39.59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979.51减少276.41万元,下降28.2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21万元,下降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93.65万元:主要用于南宁市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及红十字事业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89.30万元,下降32.77%。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1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金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1.6万元,增长70.26%。
4.住房保障支出(类)17.8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
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5万元,增长24.42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变化。。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6.年末结转和结余63.5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无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继续使用资金。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红十字会(机关)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9.5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5.86万元,增长2.54%。其中:基本支出250.36万元,项目支出389.23万元。
南宁市红十字会(机关)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73.86万元,支出决算为639.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97%。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32.86万元,支出决算为59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7.84%,主要用于南宁市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等方面及红十字事业支出。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0.11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0.27万元、205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14万元、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56万元、2081601行政运行168.33万元、2081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6.22万元、2081699其他红十字事业173.01万元。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3.42万元,支出决算为28.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0.03%。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2.97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4.98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16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58万元,支出决算为1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1.42%。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17.83万元。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0.3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0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62%。(简要说明预决算差异)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4.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3%。(简要说明预决算差异)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5万元,年初无预算。原因是人员的变动、退休人员待遇发放方式调整等。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红十字会(机关)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南宁市红十字会(机关)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6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南宁市红十字会机关、1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0人次。较2017年度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6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较2017年度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6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相比2017年,南宁市红十字会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
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较2017年度无增减。全年运行费支出由3.07万元增加为4.62万元,2018年平均每辆2.3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次1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较2017年决算数减少1.93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80万元,比2017年增加7.5万元,增长20.11 %。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统一按比例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赈济救灾;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宁市红十字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