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红十字会关于2019年决算草案及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2020-12-08 16:18作者:南宁市红十字会
南宁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南审行审报〔2020〕1号)中提到,在对我会2019年决算草案及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
1.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算,导致执行率低。涉及项目和主要原因:(1)开展救灾备灾救助活动项目中的40万元救济费是政府采购指标,用于采购温暖箱,并于春节期间送温暖慰问,由于采购物资时间受限,已经结转至2020年年初完成支出。(2)国内外援助项目22.6万元救济费属于政府采购指标,用于采购春节期间送温暖慰问的食用油、米粉、大米,由于采购物资时间受限,已经结转至2020年年初完成支出。(3)参加全国红十字会会议及召开南宁市红十字理事会1000元会议费未支出,是由于2019年未召开理事会。(4)评审费4200元未支出,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剩余经费为预备流标后二次招标专家评审费。
2.工作安排时间不合理,导致预算支出不够均衡。南宁市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捐献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全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750574.61元,其中2019年12月预算支出255243.41元。主要原因分析:我会二层单位造血干细胞捐献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12月预算支出255243.41元,主要是:除了12月份正常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外还有采购雨伞尾款34977元,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采购尾款于12月份支付;生命接力驿站建设宣传工程155024.10元,由于建设公司造价时间以及建设工程工期较长,至12月底才正式完成工程建设并支付工程款。
3.未按规定编制整体绩效目标。我会2019年年初部门预算批复777.97万元,年初整体预算绩效目标金额422.73万元是本年度的项目支出预算金额,差额355.24万元是本年度基本支出预算金额未纳入整体绩效申报。
针对审计发现的以上问题,我会积极整改,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办公会,会上通报问题,并提出两点整改要求:
1.各业务部室应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做到科学、准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加强预算执行的计划性和均衡性,应在每季度起始的第一个月梳理本季度本科室预算支出情况,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支出计划,若有无法支出或有结余的项目经费应及时反馈财务室,由财务室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预算调整或预算指标收回。同时应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在单位公示部门执行情况,让各业务部室都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年底支出执行率达标并且杜绝出现预算支出不均衡的情况。
2.编制预算时应学习绩效目标编制要求及绩效目标设定的方法,按照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财绩〔2018〕5 号)第十九条“(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设定。4.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确定绩效标准,并结合年度预算安排等情况,确定绩效目标的具体数值”的规定进行编制。
今后我会将严格落实相关要求,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示
附件:1.南宁市红十字会2020年度整改情况表(附件点击文末下载)
南宁市红十字会
2020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