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红十字会接收捐赠方式
2024-08-26 11:35作者:南宁市红十字会
【网上捐款】
打开南宁市红十字会捐款捐物平台可向南宁市红十字会捐款:
http://www.nnhszh.org.cn/index.php?m=page&a=index&id=10
【现场捐款】
捐款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34号6楼
【银行汇款】
汇款捐款(转账或直接存款)
户 名:南宁市红十字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佛子岭路支行
账号:45050160478700000160
【邮政汇款】
收款单位:南宁市红十字会
汇款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34号
邮政编码:530021
【红十字会接受的捐赠款物享受有关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红十字会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