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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红十字会接收捐赠方式

2024-08-26 11:35作者:南宁市红十字会

【网上捐款】

打开南宁市红十字会捐款捐物平台可向南宁市红十字会捐款:

http://www.nnhszh.org.cn/index.php?m=page&a=index&id=10

【现场捐款】

捐款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34号6楼

【银行汇款】

汇款捐款(转账或直接存款)

户 名:南宁市红十字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佛子岭路支行

账号:45050160478700000160 

【邮政汇款】

收款单位:南宁市红十字会

汇款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34号

邮政编码:530021

【红十字会接受的捐赠款物享受有关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红十字会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作者:南宁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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