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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流程

2026-08-31 17:14作者:南宁市红十字会

表达人体器官捐献意愿并登记

如果志愿者有身故后无偿捐献器官救治他人的意愿,请将意愿告诉家人,得到亲属的支持和理解,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

1.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方网站(www.codac.org.cn)和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登记;

2.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志愿世界”进行网络登记;

3.通过居住地的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书面登记;

4.通过各级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授权的其他单位和组织进行登记。授权的其他单位和组织应统一到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备案。


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流程

潜在案例报告

人体器官获取组织(遗体器官获取医疗机构)在发现符合捐献条件且有捐献意向的潜在捐献者后,及时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通报,并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案例报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案例报告系统)报送《人体器官潜在捐献者登记表》相关信息。

其中,“主要亲属”签字栏需在征得潜在捐献者的全部主要亲属(指依法有权共同作出捐献决定的捐献者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同意后,由其中一人作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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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员派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在接到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报送的潜在捐献者信息后,根据轮流、就近、服务区域等指派原则,选定2名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参与捐献见证,并通过案例报告系统指派。

受指派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及时与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取得联系,商定捐献见证的时间、地点,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开展捐献见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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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捐献者信息核实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到达捐献见证现场,在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工作人员和捐献者主要亲属在场情况下,核实潜在捐献者基本信息、就诊及病情信息、捐献意愿信息、主要亲属关系等佐证材料内容是否与《人体器官潜在捐献者登记表》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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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确认见证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向潜在捐献者主要亲属告知人体器官捐献“自愿、无偿”的原则,讲解器官捐献的基本法规政策,询问潜在捐献者主要亲属的捐献意愿,在场见证主要亲属确认捐献意愿并签署相关文书。

患者非自愿或者亲属意见不一致,不可捐献。直至正式捐献前,潜在捐献者及亲属可以更改捐献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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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获取见证

签订捐献文书后,由器官获取组织负责器官获取手术。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组织现场所有人员向捐献者默哀告别,现场见证器官获取组织获取器官全过程和遗容恢复,红十字会向亲属颁发《捐献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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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分配

遗体器官通过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建立的分配系统统一分配。

(作者:南宁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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